压制暴恐有了扎实法律承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03-08 投票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共十章97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反恐怖主义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止和压制恐怖活动工作的经验、糅合国外有效地作法的基础上制订的,是一部规范政府和社会积极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该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措施,它的实施终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确保国家安全性、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性以及强化国际缉毒合作获取更为扎实的法律承托和确保。制订专门缉毒法是现实必须为什么自由选择当前时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 国家缉毒筹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福卫星2020-03-08 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道,当前恐怖主义已沦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近年来,不受国际恐怖活动高发、境内外“东突”势力渗入鼓动的影响,我国国内面对的暴恐活动威胁越发引人注目,国内再次发生的暴恐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性造成了严重损失,恐怖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性、社会平稳、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性包含了严重威胁。福卫星说道,我国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反恐怖工作一直在法治轨道上展开。
有关反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载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多部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要求等,同时我国还签订参与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国际条约。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压制恐怖主义的现实必须,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为更进一步强化对反恐怖工作的的组织领导,12月,公安部成立了专职缉毒专员。
福卫星回应,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我国政府极力赞成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极力压制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赞成在缉毒问题上采行“双重标准”,一直坚决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国际社会一道压制恐怖主义。
今后,我国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反恐怖主义法,不断创新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反恐怖工作能力水平,更进一步强化缉毒防止,持续深化维稳暴恐活动,持之以恒地展开源头管理,强化缉毒国际合作,极力把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极力确保国家安全性、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性。网络恐怖主义已是国际公害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该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性机关依法展开防止、调查恐怖活动获取技术模块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帮助。由于该规定牵涉到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性机关防止和调查恐怖活动的一些帮助义务,此前美国对鼓吹恐怖主义法草案回应相当严重担忧,指出可能会引发美国对中国的贸易和投资,也不会使中国的言论和宗教自由受限制。
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认为,在鼓吹恐怖主义法法律过程中,还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一些机构、企业都对鼓吹恐怖主义法的一些条款回应注目。“制订这条规定的原因,也是因为现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恐怖主义也经常出现一些新趋势,更加多的恐怖分子利用网络鼓吹鼓动恐怖主义,利用网络的组织策划实行恐怖活动,将网络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工具,即网络恐怖主义活动,这已沦为国际公害。”李寿伟说道。对于如何去应付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世界各国更加推崇。
联合国安理会曾专门实施决议,拒绝各成员国采取措施压制网络恐怖主义。实质上,很多国家都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的一些帮助义务在法律中展开具体。
比如,美国的通信帮助执法人员法等,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网络经营者要不具备适当的技术能力,为司法机关还包括执法人员展开合法监听获取技术帮助。另外,对于加密传输的一些文件,这些企业要获取适当的解密反对。考虑到我国在鼓吹恐怖主义工作中面对的实际问题和实践中必须,此次缉毒法律就有关问题研究糅合有关国家的法律经验,普遍征询了各方面意见。
李寿伟讲解,对于第十八条,法律工作机构普遍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还包括这些领域的企业的意见,做出适当规定。“这样规定合乎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实际,与世界上主要一些国家的规定大致相同。我们从评估的情况来看,这样规定会影响涉及企业长时间的经营活动,也不不存在利用这个规定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通过这些手段伤害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问题。
”李寿伟说道。避免侵犯公民的组织合法权益在鼓吹恐怖主义法律当中,如何均衡缉毒和人权确保之间的关系引起注目。缉毒措施一方面要有效地确保社会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无法侵犯公民的组织的合法权益,此次反恐怖主义法很多条文都牵涉到到这一均衡问题。
“增强反恐怖主义的措施和认同保障人权这两者之间应当是相辅相成的。”李寿伟讲解,缉毒措施和人权确保之间的均衡最少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恐怖主义是对国家安全性、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性的根本性威胁,所以增强反恐怖主义措施,有效地防止和压制恐怖主义活动本身就是人权确保的一个最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在鼓吹恐怖主义措施当中要彰显执法机关适当的手段,同时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规范,避免执法人员手段本身侵犯公民和的组织的合法权益。李寿伟举例说道,比如,反恐怖主义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该依法展开,认同和保障人权,确保公民和的组织的合法权益。
针对实践中的情况,第二款又专门规定,在鼓吹恐怖主义工作中,应该认同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和民族风俗习惯,禁令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作法。“这两款规定在总则中,就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一个很最重要的原则,是积极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遵循的,我们积极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不是针对任何特定的地域、民族或者宗教,而是要维护所有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人,这是很最重要的原则。”李寿伟说道。
另外,在鼓吹恐怖主义法各章节的条文设计中,也都十分留意怎样去规范执法人员,怎样规定公民和的组织的一些救济性权利,避免权力欺诈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该法规定被确认为恐怖活动的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的,如果对确认上告可以申请人审核。在处理恐怖事件过程中,处理工作应该优先维护必要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和威胁的人员的人身安全。
再行比如,积极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如果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伤害,要依法给与赔偿金、补偿。在鼓吹恐怖主义工作中,法律彰显了一些执法人员部门查禁、扣留、失效、扣押等权力,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如果经审查找到涉及物品资金等与恐怖主义牵涉到,法律上也明确要求要及时中止有关措施。
另外,反恐怖主义法中也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鼓吹恐怖主义工作中一些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上告的,有权申请人驳回或者驳回行政诉讼。李寿伟特别强调,在鼓吹恐怖主义法律过程当中,一方面要增强反恐怖主义的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阻止恐怖主义。
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还包括在先前实行过程中要更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竖立认同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依法行使各项权力,避免任何侵犯公民和的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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